第一章 总则
为加强学校员工的出勤,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细则
第一条 学校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,每周日休息,周一至周六上班。
第二条 教师在7月至次年3月实行每天10小时工作制,具体时间为:
夏天:8:30~12:00 14:00~17:30 18:30~21:30
冬天:8:30~12:00 13:30~17:00 18:00~22:30
在4月至6月期间,每个教师上班时间必须达到20天,时间为
8:30~12:00 14:00~17:3018:30~21:30
第三条 职工、教师每天出勤实行打卡制,每天打卡三次,分别为:
夏天:8:30~12:00 14:00~17:30 18:30~21:30
冬天:8:30~12:00 13:30~17:00 18:00~22:30
每次打卡必须本人亲自打卡,不得找人代打,如有发现舞弊代替打卡者,将对双方做出每人罚
款300元的处理。
第四条 教师每天上课不得迟到、早退,工作中间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办私事,发现者按旷工
论处。教师、职工上课上班迟到15分钟者扣工资15元,迟到30分钟者扣工资30元,迟到1个
小时者按旷课一天即10个小时论处,并扣除当日工资及补助。
第五条 教师职工旷课或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,如果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或迟到达
50个小时者,按自动离职论处。
第六条 请事假者必须报请上级领导的批准,批准之后方给予假。请事假者按请假时间按小时
工资进行扣除,每月的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天即30个小时。请病假按每日工资的50%进
行扣除。
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按双薪发放,主要节日包括:元旦、春节、劳动节、国庆节。 |